|
|
一、「优秀工程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 第一条:中国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奖励大专校院工程科系优秀在学学生,特设置「优秀工程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
- 第二条:美洲中国工程师学会为响应本奖项之设置,特捐赠部分金额襄赞本奖学金之办理。
- 第三条:本学会「优秀工程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领导才能并有具体优良事蹟之大专校院工程科系学生,且为最后壹学年就读之在学学生(不含研究生)。
2.在学期间之学业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均为甲等。 - 第四条:「优秀工程学生奖学金」于每年年会时,由理事长颁发奖学金新台币参万元及奖牌。
- 第五条:本奖学金之评选作业如下:
1.本学会于奖励委员会下设「优秀工程学生奖学金评选作业小组」,办理有关评选作业。
2.评选委员廿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并经奖励委员会通过后,请理事会核定聘请之。
3.评选作业小组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将有关本奖学金申请表件发函各大专校院,请推荐候选人。
4.各校院经校内评审过程推荐候选人一名,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将候选人有关表件寄送本学会。
5.评选作业小组必要时得邀请候选人面谈或前往学校查访,并于四月十日前完成初审作业。
6.决选投票时,评选委员应亲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参加者,可以书面委讬其他委员出席,每人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过委员人数四分之一。
7.每位候选人得票率必须达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并以高票取十名为上限,其中一名依美洲中国工程师学会之建议,指定颁给生物工程或化学工程之优秀学生。 - 第六条:本学会奖励委员会应将决选审查结果提报四月份理事会作最后决定。
- 第七条:本评选办法经本学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二、中国工程师学会「杰出工程教授奖」评选办法
- 第一条 中国工程师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为表扬对我国工程实务或工程教育有杰出贡献之工程教授,特设置「杰出工程教授奖」。
- 第二条 本学会「杰出工程教授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学会个人会员且专职我国公私立大专院校工程相关科系之专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2. 未曾获得本奖项者。 - 第三条 各专门工程学会、本学会团体会员、工程学术机构,得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荐当年候选人,并附有关资料,送本学会奖励委员会「杰出工程教授评选作业小组」审查。
- 第四条 「杰出工程教授奖」于每年年会时,由理事长颁发金质奖章及奖牌。
- 第五条 本奖之评选作业如下:
1. 本学会于奖励委员会下设「杰出工程教授评选作业小组」,办理有关评选作业
2. 评选委员廿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并经奖励委员会通过后,于每届第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签请理事会聘请之。
3. 评选作业小组应于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发函各机构推荐当年之候选人。
4. 评选作业小组应于四月十日前完成初审作业,提出评选意见,两周内进行决选审查。
5. 决选投票时,评选委员应亲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参加者,可以书面委讬其他委员出席,每人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过委员人数四分之一。
6. 每位候选人得票率必须达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并以高票取十名为上限。 - 第六条 本学会奖励委员会应将决选审查结果提报四月份理事会作最后决定。
- 第七条 本评选办法经本学会理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三、详细资料请上中国工程师学会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