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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四年制日間部(四技)

大學部(四技)修業規定

  1. 最低畢業學分132學分,其中共同必修科目27學分,院必修科目6學分,專業必修科目67學分,專業選修科目至少32學分。
  2. 修畢學程者,其跨系、院選修學程學分數事先經系主任同意,得承認其選修非本系所開學分數至多18學分。
  3. 112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學生須於畢業前完成跨院6學分課程,跨院課程包含修讀微學分、自主學習及跨領域學習學分課程。
  4. 專業選修科目除列表課程外,亦可修習外系所開之課程,每學期外修至多6學分,畢業選修科目總學分數,電子工程系外至多承認12學分。(除校共同必修之通識課程外,通識中心所開之課程至多承認2學分為畢業學分)
  5.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列入畢業學分。
  6. 修畢通過「社會責任實踐教育」方可完成本畢業門檻。第一學年須依本科目表選讀一門校訂選修課程,可計入外系選修及畢業學分。至多兩門得認列入跨院6學分。課程依本校抵免要點辦理,抵免後以少學分認列。
  7. 外國學生必修「華語教學(一)」及「華語教學(二)」,相關規定詳「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
  8. 微積分(一)(1)、微積分(二)(4)在第1-6週上課。微積分(一)(2)、微積分(二)(5)在第7-12週上課。微積分(一)(3)、微積分(二)(6)在第13-18週上課。
  9. 114學年度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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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四年制選課道路圖 (Road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