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人次: 820

研究所碩士班

碩士班修業規定

  1. 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其中必修科目6學分,最低選修科目:24學分。
  2. 研究生因研究需要,經系主任之同意得選修他所開授之科目,其學分准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外所選修課至多承認6學分;以同等學力或非相關科系畢業而考取者,依需要加修大學部相關學系開授之科目,其學分不得列入畢業學分之計算。
  3. 外國學生可修讀華語教學課程來抵免書報討論課程。外國學生開放選修外系(電資、工程學院)全英文授課課程, 唯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不受上述 6 學分限制。
  4. 學生於畢業前須至「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修習指定課程,課程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並於線上取得修業證明,經指導教授推薦並提出論文(含提要及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測結果),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5. 校外實習之實習時數需滿320小時。
  6. 外國學生必修「華語教學(一)」及「華語教學(二)」,相關規定詳「外國學生修讀華語課程實施要點」。
  7. 114學年度起適用。

課程科目表下載

碩士班選課道路圖 (Road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