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程師學會103年度各項獎章和獎學金,自即日起至3月15日止接受推薦!

  • 2014-01-27
  • SystemAdmin

一、「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評選辦法

  • 第一條: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獎勵大專校院工程科系優秀在學學生,特設置「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 第二條:美洲中國工程師學會為響應本獎項之設置,特捐贈部分金額襄贊本獎學金之辦理。
  • 第三條:本學會「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領導才能並有具體優良事蹟之大專校院工程科系學生,且為最後壹學年就讀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
    2.在學期間之學業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均為甲等。
  • 第四條:「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學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牌。
  • 第五條:本獎學金之評選作業如下:
    1.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優秀工程學生獎學金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評選委員廿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並經獎勵委員會通過後,請理事會核定聘請之。
    3.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將有關本獎學金申請表件發函各大專校院,請推薦候選人。
    4.各校院經校內評審過程推薦候選人一名,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將候選人有關表件寄送本學會。
    5.評選作業小組必要時得邀請候選人面談或前往學校查訪,並於四月十日前完成初審作業。
    6.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
    7.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並以高票取十名為上限,其中一名依美洲中國工程師學會之建議,指定頒給生物工程或化學工程之優秀學生。
  • 第六條: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四月份理事會作最後決定。
  • 第七條:本評選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中國工程師學會「傑出工程教授獎」評選辦法

  • 第一條 中國工程師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為表揚對我國工程實務或工程教育有傑出貢獻之工程教授,特設置「傑出工程教授獎」。
  • 第二條 本學會「傑出工程教授獎」候選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本學會個人會員且專職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相關科系之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2. 未曾獲得本獎項者。
  • 第三條 各專門工程學會、本學會團體會員、工程學術機構,得於每年三月十五日前推薦當年候選人,並附有關資料,送本學會獎勵委員會「傑出工程教授評選作業小組」審查。
  • 第四條 「傑出工程教授獎」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金質獎章及獎牌。
  • 第五條 本獎之評選作業如下:
    1. 本學會於獎勵委員會下設「傑出工程教授評選作業小組」,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2. 評選委員廿至廿五人,由召集人提名,並經獎勵委員會通過後,於每屆第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簽請理事會聘請之。    
    3.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發函各機構推薦當年之候選人。    
    4. 評選作業小組應於四月十日前完成初審作業,提出評選意見,兩週內進行決選審查。    
    5. 決選投票時,評選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未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    
    6. 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並以高票取十名為上限。
  • 第六條 本學會獎勵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四月份理事會作最後決定。
  •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詳細資料請上中國工程師學會網站查詢